2007年3月10日 星期六

「轉貼」搶救新莊樂生療養院被強制拆遷(網上連署)

原本我以為樂生療養院的拆遷對於新莊的市政建設來說是必要的,但看了輔大同學的這篇文章後才知道,原來還有其它方案,是個可以讓新莊有完善的市政建設而樂生療養院也可繼續照顧老人們的兩全方案。以下我轉貼這篇輔大同學的文章,他們的連署網址是http://www.petitiononline.com/Neil/petition.html


To: 新莊市居民 反對強制拆遷樂生療養院!

前言
在新莊迴龍的樂生療養院將於3月13日被捷運局強制拆除。院中的阿公阿嬤在樂生已經居住了五六十年,內有獨自的客廳寢室和廚房,儼然成為她/他們的家及社區,並非像醫院那樣只有一個個病房。而今卻面臨政府的強制搬遷到一座如同現代監獄的醫療大樓。

一、 樂生是代罪羔羊,捷運工程延誤不是樂生的責任

在輔大前的中正路捷運工地已經出現了十年!新莊人也承受了十多年的塞車之苦!但我們清楚知道,這根本就是台北縣政府在廿多年前的都市建設出現問題,而不是 上半世紀出現的樂生擋住我們的城市發展!可是,今天蘇院長和其政府單位卻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樂生療養院。使得阿公阿媽成為他們建設失當的代罪羔羊!我們強 烈提出:工程延誤絕對不是樂生的責任!政府應出來承擔自己的過失!

二、 樂生是新莊的重要歷史文化遺產,而不是一片沒有歷史的空地!

樂生療養院是在日據時代建成的,除具有特色的日治時期建築群外,也是全球痲瘋病醫療歷史的重要文化遺產!既然政府那麼重視只有二十年的中正紀念堂,那麼具有半世紀的樂生院不是更應該被保留嗎?我們強烈指出:我們要保留新莊、台灣、全世界的歷史文化遺產!

三、樂生療養院保留90%院區方案,文建會和捷運局皆說可行,但行政院卻說不行?!

文建會委託英國顧問公司研擬之90%樂生院區保留方案早於今年1月出爐,經專家學者評估已確定工程技術可行,僅較原政院核備之40%方案增加 2.5億費用與增加四個月工期。(就是把樂生這段的捷運地下化。而現在捷運通到輔大都是用地下化的方法,那為什麼通到樂生院就不能地下化?)根據台大城鄉 所資料顯示,此案不但可創造高達146億元的社會經濟效益,而且也不會影響捷運通車的時間和成本!不過,在文建會和捷運也同意的情況下,行政院單方面霸權 決定要強制拆除院區。中間沒有公開聽證,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我們強烈反對行政院的粗暴決定!我們要求行政院及各政府單位出面向院民及市民解釋!!


四、新院大樓是醫院,不是家

昨天,衛生署署長說醫院很適合院民居住,而且沒有全部院民來這裡抗議!但署長本人根本就沒有親自去過樂生院勘查,也不瞭解當地居民的生活感受!我們強烈提出:院民需要的是一個讓人感覺像家的房屋和社區,而不是讓人活在醫院裡的病房。每個人民都應有選擇的居住的權利。


五、政府嚴重侵權,強制迫遷違反憲法精神及聯合國對台公報

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於2005年7月20日發表正式公報,就台灣政府強制遷離樂生院民的舉動發出警告,這封函是我國退出後被聯合國官方發出的第 一封官方文書,其內容具有嚴重的國際法警告意味:強制驅離已經構成「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違反。這是國際法下國際刑事法庭中檢察官已經可以就 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向法院起訴的法定調查程度,換言之,我國已因此被認定存在嚴重侵害人權的國家行為。而聯合國也表達嚴重關切樂生院民面臨的強制搬遷的問 題,並強烈要求台灣當局在徵詢樂生院民意見的狀況下,找出一切讓院民可以續住於此的替代方案。而就憲法而言,大法官解釋自十年前便一直強調我國憲法的核心 在於人性尊嚴的維護,更強調縱使法律給予行政機關決定的權限,在人民權益受到危急迫害的時候,主管單位亦將被剝奪行政上選擇的自由。因此,無論是就國際公 約或是我國的憲法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強制驅離樂生院民都是不能接受的作法。

六、拒絕暴力

我們強烈反對任何強制搬遷的行為!

請行政院立即撤除拆除令和搬遷令!

並承諾所有相關單位不會繼續使用暴力,

去驅趕、拒絕人民發出自己聲音的權利!



希望認同我們的民眾可以留下您的資料
支持我們的朋友可以與我們聯絡:95fjuls@gmail.com


一群關心樂生的輔大學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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